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共同颁布《文物修复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部署文物修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0月19日,国家文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文物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顾玉才介绍文物修复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等相关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国家文物局人事司相关负责同志回答记者提问,国家文物局新闻发言人、政策法规司司长陆琼主持发布会。
顾玉才介绍,文物修复工作对于保护珍贵的文化遗产、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一直以来,国家文物局高度重视文物修复人才培养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共同制定《标准》,是两部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标准》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的规定,充分考虑文物修复师从业特征及基本要求,遵循整体性、等级性、规范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制定。《标准》涉及13个职业方向、65个职业等级,主要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内容和权重表四个部分。《标准》将该职业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标准》规定了文物修复师的职业技能鉴定要求,对文物修复师相应等级技能鉴定评价、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及综合评审方法和方式进行了要求;提出了相关职业道德基本知识、职业守则以及应掌握的通用基本理论知识、安全知识、环境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等内容;理顺了不同职业方向的职业功能,并根据不同等级文物修复师在工作内容中应达到的结果或应具备的能力、掌握的技术理论、技术要求、操作规范和安全规范等知识点进行了细分;合理匹配不同职业方向、不同等级所对应的职业功能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权重。考虑到文物行业首次制定职业技能标准,行业及社会势必已经沉积了大量富有经验且工作年限较长的文物修复人员,《标准》分别在三、二、一级中对应增加了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5年、20年、25年(含)以上的开放申请条件,将相关职业、相关专业的范围尽量放宽,让更多有能力的人员从事文物修复工作。
顾玉才强调,《标准》是我国文物行业第一个职业技能标准,将推动文物修复向社会开放,对文物事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标准》是建立我国文物修复人才评价制度的重要环节,对于规范文物修复师职业管理、推进职业技能评价科学化、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提升文物修复质量、促进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据悉,国家文物局将于10月22日至23日在山东曲阜举办2021年全国文物职业技能竞赛。(转于国家文物局)